高端装备制造业作为新时代国之重器,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打下坚实基础。近年来,我国高端装备制造业不断输出先进生产力,行业出口屡创新高,推动我国出口综合竞争优势持续巩固。
5月10日,高端装备产业专场第六期云课堂于“科创中国”视频号、投教基地APP精彩开讲。邀请主讲嘉宾安理知识产权专业中心顾问储江及安理上海办公室执委会主任陈轶凡分别围绕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合规的挑战与机遇及高端装备领域出口管制与合规建议展开分析解读。
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合规的挑战与机遇
2021年,《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施行,和2017年施行的《网络安全法》共同构成了我国数据安全立法“三驾马车”,标志着我们国家数据安全领域基础性法律框架体系构建完成。自那以后,围绕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也逐渐丰富完善。发展至今,已形成“以《宪法》为指导,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其他法律规范和标准化文件协调配合”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
分享之初,储江律师全面介绍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其层级结构、历史沿革、制度基础等等内容。他强调,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除了以宪法为统领之外,还由《国家安全法》统领,任何关于个人信息使用行为,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相对来说都属于严监管和强监管的范畴。“不要误以为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内的所有合规义务就完成了全部要求,忽略国家安全层面问题的合规工作是不够审慎健全的”。同时他提示,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时,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梳理好企业自身行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重点关注本行业监管体系中对个人信息保护有无更特殊、更严格的要求和规范。
从业多年的储江律师在分析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的重点时,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六大基本原则,按照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跨境提供或转移等五个具体场景进行了分类讨论。围绕每个场景,储江详实介绍了一系列合规举措及需规避的“雷区”,为各大企业在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时提供了明确指引。
进一步而言,企业搭建数据甚至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的体系架构已成趋势。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具体要求下,如欧盟、美国都需专门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部门与相关人员,来对此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包括组织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制定、签发、实施、定期更新隐私政策和相关规程等内容。对此,储江律师建议广大企业搭建体系架构,开展常态化管理,设立应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都是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工作,防范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事件的重要举措。
高端装备领域出口管制及合规建议
如今,在倡导全球化、多元化自由开放市场的世界背景下,“逆全球化”“脱钩论”的声音逐渐冒头。为了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及加强规范出口管制等目的,我国不断完善出口管制治理。安理上海办公室执委会主任陈轶凡律师结合中国出口管制法相关实务问题,为大家分享了高端装备领域企业在应对我国出口管制监管措施时的注意事项和合规要点。
我国出口管制法律体系按照管制对象类型不同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规定,限制或禁止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健康环境保护、金融安全、自然资源安全、市场秩序、特定产业等有关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另一部分是《出口管制法》、《海关法》等法律共同组成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陈轶凡律师点明,虽然我国在出口管制和反制裁方面的立法动作频繁,但无论是《出口管制法》实施前后,我国的出口管制制度都是致力于促进合规贸易,出口管制的重点在“促”而不在“管”,从立法层面上就尽量帮助企业实现合规低感或者无感化。
谈及高端装备领域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会遇到哪些法律风险,陈轶凡律师首先科普了《出口管制法》对违法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结合一系列实际案例后,他指出,在缺乏完善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的情况下,企业很容易在国际贸易对外交流甚至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导致行政责任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风险,并且基于交易合同的民事责任风险也在所难免。
结合多年的出口管制相关实务经验,陈轶凡律师表明,“企业违反出口管制监管规定的违法成本之高不言而喻,且在高端装备供应链交易中更是如此。高端装备供应链企业希望在国际贸易中保障交易安全,避免类似物项识别机制不严谨、无法排除出口管制风险等问题必不可少的工作就是按照中国出口管制法要求构建企业合规体系。”
最后,陈轶凡律师结合商务部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和《两物项出口管理内部合规指南》,为企业总结了如何建立出口管制合规体系的系列流程建议,尽可能让企业筛选出合规风险,降低违规几率,提升合规红利,实行完善有效的出口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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