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申报推荐的通知
各入驻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博士后工作经历;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四)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五)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六)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七)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本计划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量子信息、区块链、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5G/6G、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的创业企业。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及其创办企业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如实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和《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
(一)实施重点
围绕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服务首都高质量发展,以具有明显创新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为重点,遴选支持一批高水平留学回国创新人才。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命科学、生物技术、量子信息、区块链、关键新材料、通用型关键零部件、高端仪器设备、5G/6G、核电技术、大飞机制造、空天科技等前沿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国国籍;
(二)出生日期不早于1974年1月1日;
(三)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四)2019年1月1日后回国;
(五)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海外无工作;
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曾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机构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管理职务,并取得显著成果的留学回国人才。
(六)已获得中央和本市重大人才工程资助的留学回国人才不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本计划往年入选人员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人如实填写《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请表》(附件3)和《北京市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三、申报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用人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zzbrck@bjfsh.gov.cn。
联系人:组织部晏老师 联系方式:89352598
附件:
关于开展2024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申报推荐的通知
北京基金小镇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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