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募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最新要求
(一)基本任职条件
1.具备从业资格。目前合规风控负责人取得从业资格只有两种方式,一是以考试成绩申请注册从业资格;二是在通过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的前提下,以专业人才身份(如通过证券、期货、银行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香港、台湾及境外专业人才等)申请注册从业资格。
2.具备3年以上符合要求的从业经验。具体从业经验要求下文会详细阐述。
3.最近5年不得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的业务。
4.兼职要求:对外兼职的应当具有合理性。具体兼职要求下文会详细阐述。
5.诚信信息要求:不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禁止性情形。具体诚信信息要求下文会详细阐述。
(二)从业经验要求
新规原文: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上述相关工作经验主要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相关资产管理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投资相关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监察稽核、法律事务等相关工作,其任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运作正常、合规稳健,任职期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基金、期货相关的法律、审计等工作,或者在上市公司从事投资相关的法律事务、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在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从事金融监管工作,或者在资产管理行业自律组织从事自律管理工作;
(五)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经验来看,协会特别关注风控工作经历的连贯性,提供的最好是近几年的工作经历,如果中间存在较长时间的断档,很有可能会被协会反馈。
(三)兼职情况要求
新规原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对外兼职的应当具有合理性。
具体来看,兼职有以下禁止性情形:
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总经理、执行董事或者董事长、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等职务。
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冲突业务机构等与所在机构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兼职,或者成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
不得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不得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
不得在其他营利性机构兼职(针对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管理人的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所有高管均需要提供近一个月内社保记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