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QFLP试点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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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
       日前,《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的暂行办法》由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该办法是在原《关于本市开展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企业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试点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函〔2011〕16号)等文件基础上修订的。《暂行办法》拓宽了境外投资人范围,同时允许基金采用更灵活管理架构,申请流程也将更为便利。
       5月13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北京QFLP试点新政解读”主题分享会。将结合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就外商投资者在京投资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议程
15:30—16:30
  • QFLP政策的亮点
  • 选择不同省市QFLP项目时候的主要考量
  • QFLP设立流程
  • 与外资LP谈判要点
16:30-16:40
  • 交流与互动
主讲人
杨帆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律师业务专长为美元和人民币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资重组、基金交易文件以及基金运营合规等。她拥有中国、美国纽约州和英格兰威尔士律师职业资格。荣获国际对冲基金行业权威杂志Hedge Fund Journal评选的对冲基金行业50名优秀女性之一。杨律师近三年连续被专业法律评级机构Legal 500评为“投资基金-外资律所-领衔律师”,所率团队被评为“投资基金-外资律所-第一等”。杨律师是基金业协会国际会员委员会顾问,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考试的科目三教材的共同作者以及为由LexisNexis出版的Law of Hedge Funds: A Global Perspective(第二版)以及Law of Private Equity Fund中国章节的作者。
李蕾婉秋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李蕾婉秋律师擅长提供全流程的基金设立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涵盖类型众多的国际化及本土私募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协助客户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组建合资公司,起草基金法律文件,协助基金份额交易及重组清算。李律师拥有超过十年的专业服务经验。在加入西盟斯之前,李律师在一家国内顶级律师事务所担任资深律师,此前她在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任职,为集团重组、跨境并购、基金投资和外商直接投资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和税务筹划,具备多维度的专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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