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机构如何完成CRS申报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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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Ambers系统增加了“CRS年度报告”功能,于2021年5月28日正式上线。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度CRS年度报告。
        北京基金小镇联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举办“私募机构如何完成CRS申报”主题分享会,就私募机构进行CRS申报的流程概况、AMBERS报送内容的具体填报、CRS填报常见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

课程大纲
  • 私募机构进行CRS申报的流程概况
  • AMBERS报送内容的具体填报
  • CRS填报常见问题等内容
主讲人
范君艳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基金的设立与投资,基金的清算与退出;合规管理;私募基金及管理人登记与备案;并购重组;一般公司日常运营的法律服务。曾为多支政府引导基金与市场化母基金提供基金设立、法律尽职调查及交易支持等法律服务,代表客户案例为清科母基金、海创母基金、上海科创母基金、上海嘉定创投、北京集成电路母基金、国泰君安母基金等;曾为多支私募基金提供基金设立、法律尽职调查及交易支持等法律服务,代表客户案例为华开投资对好欣晴、海通开元投资盛华科技、中旅基金投资松赞酒店、集成电路基金投资Eagle及Element、国富基金投资新元科技、诺宜财富投资中金支付及天津通汇等;曾为多家资产管理机构提供清算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清算法律意见、私募基金清算备案等相关法律服务;曾为多家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基金管理人登记与重大变更、基金备案的法律服务,代表客户案例为深圳清科、天雅资本、广德诚信、海越资产、信裕资产、宁波立思辰、中融国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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