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对私募基金投资条款的影响

简介
评论

背景介绍

在私募基金领域,新《公司法》的实施带来了诸多挑战与机遇。一方面,新法明确了股东失权制度、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和连带责任,对私募基金的投资安排等提出了新的合规要求。另一方面,新法也赋予了私募基金作为中小股东更多的监督权和保护措施,如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强化董监高勤勉尽责和忠实义务等,有助于私募基金更好地进行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

6月13日,北京基金小镇联合国枫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新《公司法》对私募基金投资条款的影响”主题分享会。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芬律师将围绕新《公司法》中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董事责任、股东权利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帮助私募基金从业者准确把握其对投资条款的影响,从而在实际操作中更好地设计投资条款,规避法律风险。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国枫律师事务所

议程

1、资本制度

▪出资期限

▪出资连带责任

▪股东失权制度

▪股东加速出资义务

▪股权转让连带责任

2、公司治理

▪审计委员会制度

▪股东会的职权及表决机制

▪董事会的职权及表决机制

▪法定代表人及经理变化

▪职工代表董事及监事责任

3、董事责任

▪知情权

▪股权转让规则变更

▪股东回购请求权

▪同比例减资

4、股东权利

▪维护公司资本充实义务

▪关联交易

▪谋取公司商业机会

▪同业竞争限制

▪董事对第三人责任

▪事实董事及影子董事

嘉宾介绍

何芬 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及下游投资和并购、S基金及不良资产等业务。

何芬律师曾供职于国内顶级红圈所,担任合伙人,有超过10余年的投融资及并购等相关项目经验。何律师服务过多家境内外顶级PE/VC基金及公司客户从事境内外私募股权/风险投融资、并购等交易,涉及的行业包括高科技、医疗健康、新能源、物流等领域;亦代表客户从事基金产品的设计和设立,基金类型涵盖境内外PE/VC基金、QFLP基金、并购基金、地产基金、影视/文娱基金等。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投诉:010-56860668 COPYRIGHT © 2015-2024 北京基金小镇 京ICP备16008758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2691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011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