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私募基金新规解析及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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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近日,证监会启动了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工作。由于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方式、资产收益特征等与传统股权投资存在较大差异,证监会指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会”)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框架下,新设“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类别,并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3月10日,北京基金小镇特邀请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宪来律师为大家分享“不动产私募基金新规解析及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结合《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试点备案指引(试行)》(“试点指引”)的内容,对试点指引主要内容和带来的影响予以解读。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环球律师事务所

议程

  • 传统私募股权房地产基金概述
  • 不动产私募基金与私募股权房地产基金的对比
  • 主要监管政策差异与试点要求
  • 不动产私募基金典型投资架构与REITS的衔接

嘉宾介绍

刘宪来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宪来律师,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20年的法律实务与执业经验,专注私募基金、投融资、银行与金融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领域法律服务。刘律师广泛服务于私募基金头部机构与各类投资、金融机构,主导参与的私募基金募集设立、投融资项目金额累计超过千亿元;特别在不动产、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等行业,刘律师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刘律师连续多年被国际知名评级机构钱伯斯、Legal500等评选为投资基金、私募股权等领域的领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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