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的影响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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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实施。《管理试行办法》统一了中国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的监管要求,对于目前正在执行的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项目以及未来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的生态产生深远影响。
       3月1日,北京基金小镇与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国企业境外上市备案新规的影响”主题分享会,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立阳律师对《管理试行办法》的背景、内容、未来影响和主要关注要点做相应解析。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德恒律师事务所

议程

  • 《管理试行办法》发布背景
  • 过渡期安排
  • 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适用备案范围
  • 中国企业赴境外上市备案程序
  • 备案积极/消极条件
  • 备案文件形式及要求
  • 备案关注要点
  • 重要问题讨论

嘉宾介绍

董立阳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董立阳律师先后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美国乔治敦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主要业务领域为资本市场、投融资、私募基金。
       在资本市场领域,董律师主办的项目主要包括:小米集团香港上市(首家同股不同权)、泡泡玛特香港上市、赤子城香港上市、嘉兴燃气香港上市、柠檬影业香港上市、思派健康香港上市、凌雄科技香港上市、雾芯科技(悦刻)美国上市、雅乐科技美国上市、微美云息美国上市、每日优鲜美国上市、澜起科技A股上市、佳华科技A股上市等数十家企业上市项目,具有丰富的企业境内外上市法律服务经验;
       在投融资领域,董律师每年协助数十家企业融资及私募基金投资,近期主办的项目包括滴滴出行、360企业安全、大疆科技、澜起科技、字节跳动、陆金所、肆拾玖坊、博创联动、360、筑龙信息等,同时包括华融收购荷兰恩智浦(最大跨境半导体收购)、中邮速递易与丰巢合并(最大行业并购)等大型复杂项目;
       在私募基金领域,董律师主办的项目包括中金、中铝等多家基金管理人设立、中电科设立管理百亿基金、鼎晖、英华资本设立产业基金、招商、保定市、青岛市等设立引导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登记及基金的“募投管退”各环节。
       董律师受邀撰写legal 500《股权激励指引》中国章节。董律师获评CLECSS 2021年度“律师新星”、《商法》2023年度“律师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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