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私募机构的刑事风险防范要点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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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介绍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些新修订标准对私募机构的主要影响是什么?私募机构在新标准出台后如何加强刑事风险防范,主要工作着力点在哪里?4月8日,北京基金小镇与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出台后私募机构的刑事风险防范要点”分享会,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姜先良律师将对上述内容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议程

  •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的内容变化
  • 司法解释对私募机构的主要影响
  • 私募机构加强刑事风险防范要点
  • 私募基金投资者的相关风险提示

嘉宾介绍

姜先良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瀛和律师机构合规与监管委员会主任、中合合规研究院院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前法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毕业,法学学士、刑法专业硕士,曾任世界五百强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高级合规主管。北京市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姜律师长期从事企业合规管理的研究和实务工作,在企业合规咨询、合规培训、合规调查以及企业危机应对等方面有丰富经验。先后办理过上百起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大型专项检查以及刑事被害人法律代理服务。同时, 还受邀为北京、山西、广东、宁波等全国多省市的律师和企业家进行合规专题培训,并为北京大学高级刑事辩护业务研修班、香港律师研修班、山东大学法学院、中国行为法学会等机构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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