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动向

简介
评论

背景

       自2021年下半年美国证券交易所(SEC)发布声明,增加了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SEC主席甚至在媒体表态,暂停中概股通过VIE架构在美国上市,正在筹备或计划以传统IPO模式和以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模式在美国上市的企业纷纷暂停其上市准备工作,或寻求港股上市或暂时观望。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SGX)于2021年9月初正式发布了SPAC的主板上市规则,这意味着新交所成为亚洲首个接受SPAC的证券交易所。近期香港联交所也发布了就SPAC上市征询意见的总结,并就《主板上市规则》等进行相应修订,新的港股SPAC规则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这是近期亚洲第二个主要金融市场引入SPAC模式。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再次强调了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在协议控制(VIE)架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方面,中国证监会通过官媒发声“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
       在此背景下,2022年1月7日,北京基金小镇将携手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 “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动向”主题分享会,共同探讨中国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实现上市的前景和对策。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议程


  • 新形势下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动向
  •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合规建议
  • 新交所和港交所SPAC模式初探
  • 中国企业通过SPAC模式在美国、香港和新加坡上市选择的考量因素

嘉宾简介


胡新天
国浩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美国纽约大学法学硕士,持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在近三十年的执业经历中,为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海外投资提供法律支持,包括协助其设立海外投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特殊目的公司和基金)、为其股权投资和并购项目设计架构、参与商务谈判并起草交易文件。另外,还为中国的互联网创业企业搭建VIE架构提供过全程法律服务,并代表创业者和投资人谈判和审阅各轮融资的境内外法律文件。胡律师并在国浩担任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法律顾问的工作中负责提供英文方面的服务。还参与了中国企业以SPAC模式在美国上市或投资的多个项目。
      在一家主权财富基金的法务部工作期间,获得了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领域独特的经验,在该机构的不同国家和地区(包括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欧洲、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巴西、越南和蒙古等)多个行业领域(如基建、油气、矿业、农业、金融机构和娱乐产业等)进行的巨额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主管法律方面的工作。
      另外,胡律师还专长于外商对华在不同行业的投资及其它国际商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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