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资管产品中的投资人公平对待问题

简介
评论

会议背景

       “公平对待投资人”是金融资管行业的重要命题,但是这一命题长期处于一种“隐而不发”的状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对于“公平对待投资人”缺乏明确可行的可量化规范;另一方面是市场主体往往疏于全局审视,对于哪种情形下将产生“公平对待投资人”问题并不敏感。然而近年来,已经出现越来越多的资管机构因“不公平对待投资人”而受到监管处罚,甚至面临诉讼/仲裁纠纷。如何在产品设立、管理、风险处置、退出等环节公平对待投资人,既是内在合规要求,也是免于承担管理人责任,化解投资人纠纷的外在压力使然。
       12月23日,北京基金小镇与汉坤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关于金融资管产品中的投资人公平对待问题”主题分享会。就投资人公平对待相关话题进行交流探讨。

主办单位

北京基金小镇、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议程


一. 什么是“公平对待投资人”
· 规则梳理
· 行政监管处罚梳理
· 司法案例梳理
二. 在哪些情形下可能涉及公平对待投资人
· 单一资管产品中的投资人公平对待问题
· 同一管理人名下多个资管产品投资人之间的公平对待问题
· 不同类型资管产品中有关公平对待的个性问题
三. 如何在事前、事中、事后做到“公平对待投资人”



嘉宾简介

赵之涵  汉坤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赵之涵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民商法硕士学位。
赵之涵律师于2020年加入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担任顾问律师,赵之涵律师此前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工作逾八年,获评2018年度优秀律师。
赵之涵律师的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资管、证券合规及诉讼、债务重组及破产领域的非诉、诉讼/仲裁。
在金融资管领域,赵之涵律师长期担任知名金融的常年法律顾问,并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争议解决法律服务,为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及子公司、基金公司及子公司等金融机构代理信托、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嵌套类资管产品项下,与投资人之间的资金端纠纷以及与交易对手之间的资产端纠纷等各类案件百余起,涉及案件标的超过200亿元。
在证券合规及诉讼领域,赵之涵承办案件类型包括:代表当事人处理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复议案件,取得“不认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处理结果;代表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处理数百小股民提起的股票虚假陈述案件;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债券违约案件;代表债券发行人处理监管合规调查案件。此外,赵之涵律师曾担任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业务联系人,协助金融机构申请取得受托管理人备案资格,制定债券受托管理制度,参与律师事务所作为受托管理人的首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在债务重组及破产领域,赵之涵律师参与处理了北大方正破产重整案件、某信托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某房地产企业债务重组工作、某能源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等案件,在不良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破产重整业务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赵之涵律师主笔了《汉坤2020年营业信托纠纷蓝皮书》以及数十篇专业文章,并为多家金融机构举办“‘九民纪要’专章解读”“营业信托纠纷”“证券投资类产品要点概览”等主题讲座,深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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