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LP试点制度新动向及对私募行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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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背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国际化改革,QDLP(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和QDIE(合格境内投资企业)成为了众多对外投资合规路径中两种新兴而小众的渠道。
       自2012年上海率先开展QDLP试点以来,QDLP和QDIE试点制度已经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试点的城市及规模也逐步增加。2020年9月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批复》,明确“支持外资投资机构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北京市QDLP试点额度增至100亿美元。那么,QDLP和QDIE政策与ODI、QDII之间差异在哪里?几个热点城市的QDLP和QDIE制度有什么区别,北京的QDLP具体政策是怎样的?实践中QDLP和QDIE基金管理人的架构、类型、基金募集备案又会遇到哪些问题?
      北京基金小镇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共同举办“QDLP试点制度新动向及对私募行业的影响”主题分享会,就上述热点问题与入驻机构进行分享、交流及解答。

课程大纲
                            
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主要路径

主要试点城市QDLP制度

QLDP制度实践的相关问题
嘉宾简介
邹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法学硕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法学硕士。上海律师协会基金专业委员会委员,国浩私募及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邹菁律师为 ALB《亚洲商务律师》2015 年度客户首选中国20律师之一,钱伯斯律师榜单推荐的受业界认可的投资基金律师之一。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经验中,专注于私募基金的设立及运作、结构化融资、企业境内外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等领域,提供管理人登记、基金募集设立、基金合规运作、尽职调查、股权与债权投资、IPO等法律服务,领域涉及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房地产、教育、生物医药、TMT等。

盛璐璟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资深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的设立与投资(涵盖私募基金的设立、PE投资、房地产基金的设立与投资、房地产大宗交易、母基金投资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涵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及其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计划的设立及/或投资等)、资产证券化、一般公司业务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在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及投资领域,为十数支私募基金提供从方案论证、架构设计、基金设立、基金备案、法律尽职调查、对外投资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在金融机构资产管理领域,为多个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子公司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的设立及投资提供方案合规论证、投资交易文件起草/审核、法律意见书出具等各环节法律服务。在房地产投资领域,为十数支房地产基金的设立及投资提供法律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基金文件起草、交易文件起草、交割支持及后续法律服务。
此外,盛璐璟律师还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合规运作及投资退出提供法律服务,为股权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为家族基金设立及合规咨询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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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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